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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校服发放7天内应无条件修理更换退货

信息来源:uoloo.com   时间: 2019-12-25  浏览次数:4

文/羊城派记者 余晓玲

学生校服的质量跟校服供应企业是否诚信经营有很大关系。今年9月1日起,东莞中小学生校服供应企业将接受信用约束管理,校服自发放之日起7天内应当无条件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将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校服供应企业信用信息,并抄送至全市各中小学校。

按照规定,采用招标模式采购校服的学校,应选择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信用良好的中标校服名库内的企业供应校服;采用市场化模式采购校服的学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反馈的信息及时向所有中小学校公布。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参照执行。

一个信用良好的校服供应企业应具备什么样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呢?实施细则明确,企业要保证所供应的校服产品不低于国家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规定的质量标准;校服供货执行检查验收程序,向学校提供各批次符合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不得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自觉履行已生效的校服供应合同条款,承担校服产品的及时修理、更换、退货等的责任和义务。校服自发放之日起7天内应当无条件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及时处理校服查询、投诉,妥善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遵纪守法,自律守信,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配合执行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如产品质量抽检、业务检查等)。

据悉,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信用信息归集,记录校服供应企业的不良行为,并及时进行核实、取证、存档。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服供应企业,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校服供应企业的不良行为,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小组(包括市场监督部门、教育部门、学生和家长、学校、企业、行业专家等各方代表)参与核查认定。

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校服供应企业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和交换。非属地校服供应企业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属地镇街教育部门发函通报其所在地的同级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跟进处理。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校服供应企业信用信息,并抄送至全市各中小学校。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田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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