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9月12日电(王倩)因未应要求对车辆进行修理,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某汽车修理店一修理工竟遭一伙男子殴打。近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陈某殴打修理工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审理,依法以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林某、陈某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某汽车修理店,询问修理店工人周某是否可修理卡车,周某称可以修车,但要看过车才知道修理费。当晚21时许,林某驾驶卡车、陈某驾驶一辆轿车来到该汽车修理店处,要求正在打牌喝茶的周某修车,周某因时间太晚,老板不在场,向林某提出明天再修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林某对周某不维修车辆心生不满,林某、陈某驾车离开后,先后召集阿海、阿伦等多人乘车来到修理店,对周某进行殴打,致周某头部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被告人林某、陈某等人逃离现场。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向周某赔偿医药费人民币15000元。2019年4月3日、4月6日,被告人林某、陈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周某人民币5000元。
美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林某、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