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甜甜导报记者安宇/文
10月初,诸暨店口的张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由于爱车的气压制动器损坏,他前往汽配店以15元的价换上了新的制动器。但是新的制动器换好后,刹车情况依旧没解决,还差点因刹车失灵出了交通事故。之后的十多天时间张先生的车进了三次汽修店,共花费1500元维修。最后经全面检修发现,刹车不灵的原因出在一个15元的小小部件上。
“正常的气压制动器应该是空心的,它是借助气体压力的作用,产生制动功能。但我购买的这个气压制动器却是实心的,自然无法达到制动的效果。”
张先生认为,由于该气压制动器存在缺陷导致车辆屡次故障,产生的维修、更换配件费用应由商家承担。但商家因费用过高不愿承担,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张先生找到诸暨市店口镇消保委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遂联系商家调解。商家认为,故障责任只限于15元的零件,维修等费用属于张先生自主行为产生,不应由其承担。工作人员对店内销售的气压制动器检查,发现商家卖给张先生的制动器属于瑕疵产品。
了解双方的想法后,工作人员向商家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阐明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后果。经积极协调,商家一次性付给张先生维修费、配件费合计1000元,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工作人员也督促商家尽快处理不合格商品,并要求其严格把控进货关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